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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申请前一年的区级(含)以上高新技术企业、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;
(2)申请前一年的区级(含)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;
(3)申请前一年的百强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规模工业(企业)。
例:甲企业为申请前一年的区级高新技术企业,乙企业为申请前一年的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,丙为普通企业(优先范围以外的企业),三家企业同时提出申请购租外来务工人员公寓,则如何分配?
甲、乙两企业可优先获得申购资格,由区解决引进人才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房源、申请企业即外来务工人员实际住房需求情况进行切块分配,在优先满足甲、乙两企业的前提下,再行解决丙企业提出的申购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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